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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办理
一、事项名称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二、办理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和《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第六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办理粮食收购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50万元以上粮食收购资金;
2、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储存不低于400吨粮食,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仓储设施;
3、具有与其收购品种、收购量相适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仪器和计量器具;
4、具有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粮食检验技术人员和保管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办理粮食收购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3万元以上粮食收购资金;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办程序
南昌市粮食收购许可程序图 
五、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资信证明;
4、粮食仓储设施以及仓储能力的证明材料;
5、粮食质量检验仪器和计量器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6、粮食检验人员、保管人员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新设企业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8、原已从事粮食收购的,应当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
9、从事粮油加工的,应当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油加工年报表。
(二)个体工商户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资金证明。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即办(申报材料齐全,不需进行现场查看的)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孙太玲、曾强
联系电话:0791-83986349
九、下放(委托)承办机构
按照市政府第八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市级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的要求,我局审批项目已委托下放到县区办理。具体为:南昌县粮食局、新建县粮食局、进贤县粮食局、安义县粮食局、青山湖区粮食局、湾里区粮食局、东湖区商务局、西湖区商务局、青云谱区商务局、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粮办、南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经发局、江西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
十、投诉电话
投诉电话:0791-83987518
0791-83986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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