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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办理
一、事项名称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二、审批依据
依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5号令)
三、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并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有关污染源、危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
1、距有害元素的矿山、炼焦、炼油、煤气、化工(包括有害化合物的生产)、塑料、橡胶制品及加工、人造纤维、油漆、农药、化肥等排放有毒气体的生产单位,不小于1000米;
2、距屠宰场、集中垃圾堆场、污水处理站等单位,不小于500米;
3、距砖瓦厂、混凝土及石膏制品厂等粉尘污染源,不小于100米。
(二)拥有与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
1、每个库区至少配备一台汽车衡或符合要求的散粮称;
2、每个库区配备移动式风机不少于1台;
3、2.5万吨以上仓容的库区配备输送机不少于1台;
4、5万吨以上仓容的库区配备清理筛不少于1台。
(三)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1、每个库区粮油保管员不少于1人;
2、1万吨以上仓容的库区,粮油质量检验员不少于1人,粮油保管员不少于2人。
四、办理流程
南昌市粮油储备案程序图
五、申报材料
1、《江西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表》;
2、仓储单位库区平面示意图;
3、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经营范围和隶属关系证明;
4、其它相关材料: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污染源、危险源安全距离的证明;粮油保管、检验等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孙太玲、曾强
联系电话:0791-83986349
九、下放(委托)承办机构
按照市政府第八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市级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的要求,我局审批项目已委托下放到县区办理。具体为:南昌县粮食局、新建县粮食局、进贤县粮食局、安义县粮食局、青山湖区粮食局、湾里区粮食局、东湖区商务局、西湖区商务局、青云谱区商务局、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粮办、南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经发局、江西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
十、投诉电话
投诉电话:0791-83987518
0791-83986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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