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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
岗位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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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岗 |
主持全局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局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及其他行政执法职权的审核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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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岗(一) |
协助局长分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执法职权的审核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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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岗(二) |
协助局长分管行政复议、错案追究和本局执法责任制的检查落实和考核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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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公室 |
主任岗 |
负责拟定本局立法计划规划、规范性文件;对本局的行政处罚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提出责任追究意见,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落实执法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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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岗 |
协助主任负责办公室行政执法工作,编制年度立法计划,组织参与规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行政诉讼案件的代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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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岗 |
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起草政策法规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的登记受理、建档、初审和对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参与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案卷的保管、整理和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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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管理处 |
处长岗 |
在局长、分管局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业指导工作;审核经办人员提供的有关申请人申办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条件,决定是否受理并签署审核意见,送局领导审批决定签发《粮食收购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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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管理岗 |
向申请人发放《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并告知需提交申请材料的清单,向申请人开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错误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可以当场修改,不能当场修改完善的开具行政许可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起草受理行政许可的有关文书送领导审核、审批,并负责申请人申报的材料归档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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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处 |
处长岗 |
在局长、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组织指导全市对粮食收购资格、仓储设施设备、粮食收购、储存、运输中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出库质量检查、库存量、经营台帐,执行应急预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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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 |
在处长的领导下,监督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资格,收购活动是否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粮食收购政策,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了粮食经营台帐,执行了粮食统计制度;查阅粮食经营营关资料凭证,发现违法行为,按照法宝程序和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