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企业改制应备材料:
1、企业改制工作安排计划;
2、企业改制实施方案;
3、职工分流安置实施细则;
4、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
5、解除各类人员劳动关系协议;
6、批准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决定文件;
7、职大会通过企业改制的决议;
8、职工分流安置费用测算表;
9、其它宣传材料等。
二、企业改制工作流程:
1、企业召开班子会及中层干部会酝酿选择改制形式;
2、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并请财政部门指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3、请财政部门核准资产评估的结果、测算改制成本并请劳动部门审核;
4、企业拟定改制方案及相关文本并报市局改革招商处审核;
5、企业召开职工大会(职代会)审议通过改制方案并形成决议;
6、企业向市局递交改制申请及改制方案正式文本,市局下批复;
7、市局将企业改制方案上报市政府;
8、政府批复企业改制方案后,企业进行宣传、准备实施;
9、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等各项法律手续,发放职工安置费;
10、按公司法的规定组建新的经济实体,办理好企业各项资产转让的法律手续;
11、做好企业改制的各项善后事宜。
三、企业改制政策宣传:
1、企业改制宣传内容,一律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洪发[2004]31号)及《南昌市商贸口国有(集团)企业改制实施办法》(洪府发[2005]36号)文件精文件关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为准绳,认真做好对职工群众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如市委市政府在今年有新的文件出台,其中条款内容与洪发[2001]8号和洪府发[2001]10号文件条款内容有冲突者,则以新文件精神为准。
2、企业落实改制流程和改制政策遇到操作难题时,可向市粮食局相关挂钩处室联系解决。尚有疑问的可直接要求市粮食局改革招商处给予帮助,改革招商处人员将倾力为企业解决改制工作难题。
3、普通职工咨询改制政策时,在企业领导不能作出相应解释时,可直接到市粮食局改革招商处向该处有关人员要求解释。改革招商处人员将逐条逐项向职工进行耐心解释,保证将上级有关改制工作的文件精神宣传到位。
四、企业改制操办具结时限:
1、企业改制相关文本制作完善后,呈报市粮食局改革招商处;局改革招商处应在两个工作日之内送呈局领导班子成员阅览,由局分管领导提议列入议事日程,定时提交局党委会讨论通过;通过后由局改革招商处指派专人呈报市政府审核批复;收到市政府对于企业改制的批复后,局改革招商处应于两个工作日内呈报局领导班子阅览,得到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当天即下发相关企业落实改制工作的具体操作。
2、职工群体来局机关咨询改制政策时,先由局接待工作人员进行接待,然后立即联系局稳定办和改革招商处人员出面进行政策解释。对于职工署名上访到局里关于改制政策和职工利益受损问题的信函,由局办公室收到后,在一个工作日内转送交局改革招商处;属点名寄送的则在一个工作日内转送到收信人;改革招商处在收到信函后,如有需要核实的情况,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落实调查并作出实事求是的调查报告呈请局领导指示;如无须核实的则应于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或建议,呈报局领导作出决议。局领导决议下达后,改革招商处应于当日通知寄信人并表达局里的最终意思。
3、市粮食局落实企业改制工作均按计划进行。落实改制工作的基本顺序是"三先三后":先筹集资金,后落实改制;先安置弱势群体,后置换全员身份;先支付安置费用,后进行返聘上岗。不允许任何单位、任何人违规操作。如出现损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市粮食局将按照市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工作领导小组的执纪要求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对改制企业改制工作不能按计划如期推进的到位的,企业和局挂钩部门的有关改革操作人员须作出实事求是的情况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