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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用粮企业购买陈化粮资格审定程序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数:
发布时间:
2005-10-10
一、购买主体 省内酒精、饲料等工业用粮生产企业,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为具有陈化粮购买资格的主体。
二、购买陈化粮的基本条件 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陈化粮购买企业资格: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酒精、饲料等工业用粮生产企业; 2、酒精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0.5万吨以上,饲料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3万吨; 3、近两年生产运营正常,无违法经营行为,企业信誉好。
三、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4、企业近两年的酒精、饲料销售报表,上年度酒精、饲料实际生产用粮情况。
四、申报和认定程序 1、凡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填写《江西省陈化粮购买企业资格申报表》一式5份,报所在地粮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后,共同实地察看企业的生产状况,认真审核企业的有关材料;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地粮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省粮食局、省工商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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