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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试行)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数: 发布时间: 201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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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

(试行)

 

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经研究决定,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考核制度。根据市纪委相关要求,建立市粮食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重要条件并纳入市局年终目标考核体系。若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严重问题,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应根据“一案双查”的要求,倒查追究党委(支部)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

二、建立下访调研制度。局纪委监察室每年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局直单位进行下访调研。下访调研的主要内容: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二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作风效能和劳动纪律情况。三是上级及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四是“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五是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正职廉洁自律情况。六是征求对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建立约谈制度。参照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制度,建立市粮食系统相应的制度。约谈由局纪委书记主谈,约谈对象以局直单位主要领导或班子成员、市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主。约谈内容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上级和市局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通过约谈以了解情况,指出问题,提出意见,督促整改。

四、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局纪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民主决策制度的通知》(洪粮纪字〔2009〕7号)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进行科学民主决策,并建立相关台帐。局纪委监察室将不定期抽查。

五、加强对储备粮油的监管。要加强对政策性粮油存储企业的存储管理和机关职能处室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检查,以切实加强对储备粮油的监督管理,确保国家储备粮油的安全。根据江西省粮食局、江西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国有粮食企业大宗粮食交易的通知》(赣粮发〔2013〕2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储备粮轮换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加强重点工作重大事项监督检查。局纪委监察室要紧紧围绕粮食经济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对系统内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要主动介入,及时提醒并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和主责部门认真履职、遵章办事,切实履行纪检监察机构的“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职能。

七、加强对局直单位党政正职的监督。各单位要按照上级《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和《关于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党政正职“六个不直接分管”相关要求。单位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经(务)、工程项目建设、大宗物品采购、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事项。如确因单位领导班子人数较少,需要正职直接分管的,需报经市局批准。各单位领导班子分工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将分工情况抄报局监察室备案。以建立健全“副职分管、正职监督、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实行“一把手”向党委和纪委述职述廉制度。

八、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市纪委的要求,建立健全局直单位班子成员、处室负责人廉政档案,以掌握领导干部在用车、住房、出国(境)、兼职、配偶子女从业和收受“红包”及礼品登记等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九、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局纪委将在局办公楼、服务和管理的下属单位及市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局纪检监察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应认真登记、梳理和核查,对重要的案件线索应按有关规定在向局党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

十、健全局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局直单位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或分管纪检监察工作,挑选至少一名作风正派、原则性强的党员担任专职或兼职监察干部。并通过教育培训、定期研讨和实践锻炼,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与操守。充分发挥一线纪检监察干部的直接监督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关系,切实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共同为我局粮食经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服务保障。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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