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直单位国家粮食仓库清查工作方案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数:
发布时间:
2014-07-28
中储粮南昌直属库、局直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52次常务会议精神,充分挖掘粮食收储能力,有效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根据《江西省粮食局、中储粮江西分公司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粮食仓库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赣粮发[2014]15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查范围。南昌直属库及下属单位、局直相关单位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国有粮食企业。
二、清查内容。未用于装粮的企业粮食仓储设施(不含罩棚仓等简易仓房)的仓容及使用情况。包括:完好粮仓空置、占用或挪作他用等情况,通过维修改造可以继续利用的老旧粮仓使用情况,以及已无法有效利用的死角仓和待拆除、待报废粮仓情况等。
三、清查方式。按照在地原则,局直单位、中储粮南昌直属库先做好自查工作,市粮食局于8月4日开始复查,对纳入清查范围的所有国家粮食仓库进行彻底清查。
四、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准备阶段。7月23日前,市直各单位、南昌直属库做好本单位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企业自查阶段。8月4日前,局直各单位、南昌直属库对本企业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企业逐库、逐仓进行清查,做到全覆盖、不重不漏。并准确填写专项清查表(见附表1至附表4),于7月31日前将附表2、3、4报市粮食局行指处。对清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逐项登记,8月4日前,各单位对开展自查情况、自查结果及企业需整改情况一并在工作总结报告中反映,自查工作总结报告(含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市局行指处。
(三)领导小组复查、整改阶段。8月5日至8月14日前,由市局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带队组成四个小组,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复查,分工划片督导、协助整改。
(四)迎接省级复查阶段。8月20日前,做好迎接省粮食局抽查的各项工作。
纳入检查范围的企业及各督导小组,要对清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所有上报材料均需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两份);电子版发市粮食局行指处邮箱(lsjhgc@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部署。各单位要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出发,根据“有仓必查、查必彻底、仓必装粮”的原则,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亲自带队,确保自查工作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严格认真、不走过场,整改工作及时到位。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边查边改,完善制度。各单位对本次清查中发现的粮食仓库管理存在的问题要边查边改。在查改基础上,完善仓储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在清查中发现完好粮仓空置的企业,要逐仓登记进行专门反映,用于粮食收储;对完好粮仓挪作非粮用途使用的,要自清查之日起严肃整改,在一个月内必须整改到位,确保粮仓用于储粮需要。逾期未整改到位,影响装粮需要的,要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对需维修的粮仓要结合“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规划限期恢复储粮性能。
(三)不重不漏、完善统计。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清查工作,全面清查,做到不重不漏,认真填报清查资料、整理归档,并按时上报。对已报废粮仓要及时完善注销手续。对已无法有效利用的死角仓和待拆除、待报废粮仓要单独反映,不再列入有效仓容统计。
附件:1.未用于装粮的粮仓情况专项清查基础表
2.未用于装粮的粮仓情况专项清查汇总表
3.未用于装粮的粮仓情况专项清查登统表
4.未用于装粮的民营粮仓情况专项清查登统表
5.占用或挪作他用完好粮仓后续整改情况表